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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智软件(873417):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_天天快讯

日期:2023-05-18 17:09:39 来源:中财网

证券代码:873417 证券简称:卓智软件 主办券商:中泰证券

山东卓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

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
(资料图)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
1.会议召开时间:2023年5月17日

2.会议召开地点:公司会议室

3.会议召开方式:√现场投票 □网络投票 □其他方式投票

4.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

5.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刘方亮

6.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:

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
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,000,018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。

(三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

1.公司在任董事7人,列席7人;

2.公司在任监事3人,列席3人;

3.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;

4、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6人,6人列席会议。
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
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>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30,000,018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。

(二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>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30,000,018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。

(三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>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30,000,018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。

(四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>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》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30,000,018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。

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>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《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》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30,000,018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。

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>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公司2022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,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。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30,000,018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。

(七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,聘期为一年。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30,000,018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。
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
(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

(二)律师姓名:赵振斌、朱晓娜

(三)结论性意见

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、《公司章程》和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,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
四、备查文件目录

《山东卓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》

《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卓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

山东卓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

董事会

2023年 5月 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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